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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审核网站备案问题研究——法规缺陷

时间:2010-09-14 21:28来源:快速备案-www.rockh.net 作者:Rock Lee 点击:
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0日修正版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0号令)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部门法规,它就是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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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0日修正版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0号令)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部门法规,它就是目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基本法”。在这部5年前施行的部门法规中,它由总则、域名管理、域

 
名注册、域名争议、罚则、附则共六章组成。其中: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了“域名”、“中文域名”、“域名根服务器”、“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顶级域名”以及本文有关两个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2.相关条款的责任界定

  2004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有3条是界定域名相关机构责任的: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目前有两个中心:CNNIC和CONAC)。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即“注册商”)。

  ●原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3.工信部电管局角色缺陷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出原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是划归电信管理局负责。

  我们来参考一下全球互联网域名、地址资源的管理机构ICANN的职能:ICANN成立于1998年,是由来自全球范围的合作伙伴参与的非营利性机构,致力于保持互联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互操作性,该机构促进竞争并制定互联网唯一标识符的相关政策。I-CANN不会控制互联网上的内容,它无法阻止垃圾邮件,也不处理与互联网访问相关的事宜。不过,通过在互联网命名系统中进行协调,ICANN对互联网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实实在在的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ICANN声明自己不负责什么,接着,再看一下ICANN近两年来的两个公告:

  ●在2008年10月3日,ICANN给北京新网互联等两家公司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15天解决域名数据库(Whois)调查工作”。这两家注册商违反了ICANN注册商认证协议RAA中的第3.7.8款,这个条款要求注册商“……接到任何人有关已注册的域名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通知后,相应的域名注册商要对投诉的不准确问题采取合理的步骤进行调查。如果注册商掌握了被投诉域名信息不正确后,注册商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修正。”如果北京新网互联等两家公司无法修正上述通知中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可能采取包括终止合同的措施。

  ●2009年11月25日,三家注册商失去了ICANN的认证资格,ICANN公告说终止了与三家认证注册商的协议。

  ICANN的CEO兼总裁在《2009年——域名界历史性的一年》一文中回顾2009年工作中两项有关本文主题:

  ●2009年5月份ICANN董事会批准经修订的注册商资格协议(RAA),新协议增加了很多新的条款。

  ●加强了注册商合同履约监督工作。一年来处罚、解约的注册商数量是近年最多的,解约原因包括:违反Whois规范,数据代管违规,未支付ICANN费用,企业破产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违规等。

  从ICANN的角色定位及近两年来它修订的注册商资格协议(RAA)、处罚、解约的注册商例子,再看一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执法(规)机构自2002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版)颁布以来的首份罚单,是2009年3月13日执罚的《工信电管罚字第1》。那么是不是《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界定的处罚事项,从2002年以来注册商就从来没有发生(或者没有人向工信部电管局举报过)呢?事实并不是如此。而且,笔者在2009年12月16日参加工信部在北京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向王安平处长询问“为何工信部电管局不学习ICANN,直接把注册商除名”这个问题时,他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没有写上这个权限。因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工信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其实都是不可操作、虚设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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